1栋1F钢结构厂房、1栋4F办公楼,厂房内设冷拔拉丝调直区、折弯冲压打磨区、焊接区、热处理区和打包区等,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万吨预埋件、4万吨丝杆、3万吨焊网和1万吨风电锚栓的生产能力。
2022年8月24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04-01-293084)。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15台氩弧焊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2台打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打磨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2台淬火炉和2个淬火油池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中央集气管道进入1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打磨和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主要废气污染物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A/O,处理能力5m³/d)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水田作物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农田,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焊渣、除尘器收尘、金属边角料和废金属屑等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行管理;废淬火油渣、废油脂、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淬火油等液态物料区域、危险废物贮存点、机加工区、热处理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腐处理,并在淬火油等液态物料区域设置围堰;对一般固废暂存区和生产区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规范建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对油类等液态物料进行桶装密闭存放,并设置托盘等防泄漏设施,配备环境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预案衔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申领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局,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霍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