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北京远大雨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丰市监处罚〔2022〕7944号显示,2021年9月27日,当事人从北京建海中建国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136元/桶购进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建海中建国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商标为建海中建,规格型号为20KG I型,质量等级为合格品,明示执行标准为JC/T 864-2008的W-15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2桶,进货价格272元,随后以150元/桶的价格在北京市丰台区京开路临15号3FD06-1对外进行销售。
上述产品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处理后的拉伸强度保持率(碱处理)项目不符合JC/T 864-2008《聚合乳液建筑防水涂料》标准中Ⅰ类指标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至2021年12月23日,当事人购进的2桶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建海中建国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商标为建海中建,规格型号为20KG I型,质量等级为合格品,明示执行标准为JC/T 864-2008的W-15单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均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300元。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罚款3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