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线索,称横海水闸涌某河段出现白色水体,执法人员和片区生态专管员立即出动,到事发河段附近开展排查。经网格排查和管网溯源,最终将嫌疑对象锁定为附近的某家具公司。
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检查时,发现其车间内设有一洗手区,区内设有洗手盆、两个白乳胶桶,洗手盆下有排水管道。经调查,该企业定期会在洗手区内对手动涂胶机进行冲洗清洁,产生的白色清洗废水疑似河涌发现的白水。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并现场进行了试水试验,试验发现废水最终流入附近河涌。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制作了“双笔录”并将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企业在清洗车间、生产设备等过程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规定转移处理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需按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转移,并做好相关台账。”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切勿贪一时之便,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