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东市监处罚〔2023〕765号】,涉及深圳市德高背胶瓷砖胶建材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23年6月初从深圳市搬迁至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湖球村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未在迁入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DAVCO德高”注册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许可,于2021年从抖音、微信平台购入标示有与注册商标“DAVCO德高”相近似图形图案的包装袋用于包装“瓷砖胶”产品并对外销售。
1、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 2、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