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山东宇恒胶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脲醛胶、2万吨动物胶、6万吨酚醛胶、6万吨白乳胶、6万吨三聚氰胺胶项目地块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地块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费县探沂镇),北至和平路、西至新西路、东至建设预留地、南至建设预留地。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年产80万吨脲醛胶、2万吨动物胶、6万吨酚醛胶、6万吨白乳胶、6万吨三聚氰胺胶项目地块征收”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主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内容:1、对该地块征收的支持程度;2、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满意程度;3、地块征收过程中对生活的带来的影响以及历史遗留问题;4、对地块征收后建设项目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