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推广法治奉贤建设经验做法和特色成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奉贤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征评工作。经推荐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选树了一批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行政执法案例。
2022年10月27日,奉贤区青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内某处发现被倾倒有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经核查相关线索指向某医疗设备制造企业。本案调查环节涉案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抗拒执法,执法人员依托联勤联动机制,与税务稽查、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执法联动,全面收集外围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将办案思路由“围绕口供办案”向“全面收集证据办案”转变,“零口供”锁定违法当事人,准确认定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因员工跳槽导致商业秘密外泄的问题时有发生,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是当前影响企业经营的常见风险之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药行业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执法人员运用电子数据固定、司法鉴定等手段固定违法事实,及时查处当事人违法行为,体现了奉贤区作为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力度。
本案是一起安全生产发包出租类违法案件。当事人某实业公司在将其厂房出租给他人时,仅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实业公司及其主管负责人员以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为由,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中旬,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某展览展示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等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后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后经集体讨论认定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且已整改完成,符合长江三角洲生态环境免罚清单,最终对该公司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6月,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开展地产蔬菜暨豇豆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任务中,发现农户张某于6月25日上市的豇豆农药成分灭蝇胺残留超标,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张某系具有一定种植规模的蔬菜种植专业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6月6日,奉贤区交通委员会依据《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序号“14”项的规定,对某运输有限公司的“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为奉贤区交通委员会首例“不予行政处罚”案件,以“轻微不罚”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处罚教育相融合,用有“温度”的执法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案是一起非法开展康复治疗的案例,当事人李某在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诊肢体障碍术后儿童,并制定康复治疗方案,为患儿实施康复治疗。李某未取得相关行医资质,行医场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诊所备案证。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李某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案由,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6月,奉贤区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市民投诉反映,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及其经纪人员在为房屋交易提供经纪服务的过程中,以160.3万元签订实际交易合同,以100万元签订网签过户合同,被发现为当事人规避税费的非法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查办的上海某娱乐有限公司“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新修订以来,区文化旅游局查办的首起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意义。
2020年6月至8月,奉贤区某镇属事业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38.2亩集体土地(包含12.9亩耕地)新建河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区规划资源局依法对该案进行查处,并将线索移送至纪委监委处理。作为一起政府推动建设的公益性项目被处罚的案件,对耕保宣传及法治政府建设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石,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我们要切实发挥优秀案例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高水平行政执法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