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罪名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肇事罪、环境污染罪等
2014年-2018年有165名负责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有165名负责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报告》显示,在262例有明确涉案罪名的国企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24个罪名。重大责任事故4例
《报告》显示,在233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33个罪名。其中非法存储品罪13例、重大责任事故罪11例、
从“报告”统计数据看,因重大责任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与往年相比较为突出。其中,与非法存储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肇事罪、环境污染罪等相关的犯罪案例多达40例。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透露将推动《刑法修正案》中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此举将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么关闭,如果继续生产,则一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
5、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一定会被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
6、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不整改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极大可能会视为事故前重大违法行为,将入刑
3. 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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