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树先进典型、立行业标杆是各地常用的以点带面的有效办法。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选树了一批具有领先治污能力的陶瓷、化工、铸造、汽修等行业企业为治污标杆,以期为落细落实抑尘、减排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典型带动过程中,绝大多数标杆企业严于自律,保持了较高的污染治理水平,但笔者发现也有例外。例如,一家陶瓷企业在被树立为行业标杆后,本县及周边县生态环境部门多次组织陶瓷行业企业负责人前来观摩学习,风光一时。但时隔不久,在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织的突击夜查中,这家陶瓷企业因擅停污染治理设施被立案查处,成为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行业标杆为何成了违法典型?据了解,这家陶瓷企业之所以被树为行业标杆,主要原因是其花费巨额资金,从国外购进了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污染治理设备,并主动邀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来查看运行效果,获得充分肯定。县生态环境部门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急于树立标杆引领整个陶瓷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但对企业负责人是否真正履行了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管,最终埋下了问题的祸根。
一要防止企业将治污设备作为迎检装备。在执法实践中,确有个别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执法检查时才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行,做足表面文章,平时采用闭门生产、深夜排污等手段,能停则停,降低运行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行为之一。因此,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双随机”检查、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关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防企业擅停或部分停运污染治理设施。
二要教育企业将“标杆荣誉”当成“引领责任”。企业处于标杆位置,相较一般企业,标杆企业会获得更高的社会关注度和更大的社会影响力。一旦标杆企业出了问题,除了其自身被依法惩处并从标杆行列中除名外,也会给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思想上的混乱。因此,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的思路举措,监督指导标杆企业始终如一将治污能力不折不扣落实到治污行动中。
三要时刻保持亲清政商关系。由于标杆企业往往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天长日久,企业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会形成相对密切的工作关系,个人感情也会比较深厚。在这种情况下,要警惕个别企业负责人产生利用双方关系达到违法获利目的的想法。执法人员要提醒企业负责人,政府给予的所有支持都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范畴。执法人员要严守“情”与“法”的界限,不能以放松监管要求作为对企业“配合得好、付出得多”的回报。双方应协力同心,为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