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家林为个体经营者,于2017年8月租赁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环山村一厂房经营废旧包装桶。同年10月至次年4月,白家林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吴淑琴等人处收购沾染有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雇佣工人在上述厂房内用洗衣粉、香蕉水或清水清洗后出售,对于不易清洗的包装桶切割成块状后出售。对于清洗废旧包装桶产生的废水,白家林指使工人直接倾倒在地上,通过铺设的管道排放至外环境。
吴淑琴为重庆新时代公司法人代表,2015年底,吴淑琴代表新时代公司与宗申公司、隆鑫公司约定由新时代公司回收润滑油废桶。吴淑琴知道润滑油废桶属于危险废物,且知道处理废桶需要资质。但吴淑琴在接手处置润滑油废桶工作时,未查验、也未要求白家林出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先后向白家林出售沾染有润滑油的壳牌208升装废旧包装桶共计50.5吨。
2018年4月14日,公安机关在白家林租赁的厂房内查获了白家林收购的废旧包装桶共计28.63吨,并将白家林、吴淑琴抓捕归案。
针对白家林、吴淑琴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1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对白家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罚款143700元。白家林未缴纳该罚款。2018年12月21日,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对重庆新时代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0元。重庆新时代公司已缴纳罚款。
2019年3月1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家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吴淑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重庆市渝北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于检查当日对白家林作坊内的废物包装桶进行了识别,渝北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5日出具《关于白家林洗桶作坊内废包装桶判定为危险废物的意见》,证明作坊内的废包装桶标签、铭牌标注的物质中有液压油、润滑油、废矿物油、切削液、灰乳液、国产化ES21乳液、稀释剂、罩光清漆、阴极电泳漆树脂。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润滑油等矿物油系危险废物,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为确定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2018年4月14日、15日,公安机关委托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从白家林作坊运走疑似危险废物的废铁桶、塑料桶共1899个(21车次),净重28.63吨(不含桶装废液),每车次均作了清点笔录和称量笔录,共制作清点笔录21份、称量笔录21份。
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出具了《电子汽车衡检定证书》,证明对本案涉案危险废物进行称重的仪器符合《非自动称通用检定规程》的3级;出具了《关于对白家林洗桶作坊查处的危险废物进行收运贮存并最终安全处置的报告》,证明2018年4月14日、15日,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将涉案危险废物转运至该公司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经清点,该批危险废物数量为空桶1846个、涂料废物4桶、有机废液12桶、废胶23桶。上列危险废物共重38.63吨,其中1846个空桶共重28.63吨。
吴淑琴知道处理润滑油废桶需要资质,但在负责处置废桶工作的员工辞职后,吴淑琴接手处置废桶工作时,只按照该员工提供的白家林电话号码继续通知白家林收购废桶,并未要求白家林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查验。虽然吴淑琴从未见过白家林,未与白家林共谋经营废旧包装桶,但她在未查验、也未要求白家林出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白家林向其出售沾染润滑油的包装桶。由于白家林不具有相应资质,不具有相应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设施和能力,无法按照处理危险废物的规定进行有效处置,吴淑琴向其提供危险废物,势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法院对吴淑琴辩护人提出的“吴淑琴非犯意提起人、无共谋的主观故意,吴淑琴的社会危害性小”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的规定,将吴淑琴作为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判处。
污染环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并不以周围土地利用规划、附近居民数量作为判断标准,只要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其行为已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其行为界定为污染环境罪。法院据此对白家林的辩护人提出“白家林经营场所周围系荒地,附近居民少,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环保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只要发现案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可按照污染环境罪收集证据,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在白家林案的审理过程中,证人张开碧、李光军的证言证实,白家林曾在其他区县因经营含有危险废物的包装桶被环保部门查处,但在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就关停作坊,流窜作案,继续非法经营含有危险废物的包装桶。针对此种情况,区县环保部门仍应以已有的证据对白家林作出行政处罚,进行公告送达。相关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规定,可能会更早将白家林绳之以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吴淑琴于2006年进入重庆新时代公司,2010年成为公司法人代表,从事销售工作之余,按照已离职员工的做法处置收回的废润滑油桶,与白家林素未谋面,并不相识,因为对法律了解不够,未尽到查验收购人资质的义务而成为污染环境罪的共犯,受到刑法的制裁。吴淑琴在庭上陈述,她卖桶时担心的只是白家林会不会用废桶装油冒充自己公司的产品,而未想到对环境的污染。若是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宣传力度,让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人员都清楚法律规定,提高责任意识,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类似吴淑琴案的犯罪行为发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
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高效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
贞丰县建凯新能源光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6DYGX25Q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龙场镇龙场工业园区(宁波-贞丰新兴产业园)法定代表人:王芳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5月24日,州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义龙新区全何塑料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厂区内堆存有大
9月27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南充市杨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2023年6月14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南充市嘉陵区西兴街道江家沟村执法检查发现,在杨某某生产加工点非法储存有大量废矿物油,现场有系列处置废油的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生产痕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有关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持续组织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扎实推进工作,查处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区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区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以下简
天奈科技公布,2018年10月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纳环保,主营业务为NMP废液加工再生精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ZJXQ1100OOD017-2)。已建成一期项目“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项目”,可回收利用4.5万吨NMP废液再生3.6万吨/年NMP新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自身核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秉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执法理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让法律利剑高悬、警钟长鸣。现通报三起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均体现了三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逐一解决案件侦办难点的经验做法。目录1.浙江省台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
兰州市自“无废城市”开展建设以来,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成效初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提高,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无废”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全文如下: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