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加大教育警示作用,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其中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3年2月27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以下简称“阳新分局”)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阳新县龙港镇有人非法选金,利用无渗漏措施的深坑存贮含有氰化物的废水,造成环境污染。阳新分局和阳新县公安局组成专班赴现场联合调查,发现两处选金土坑。经采样监测,该处非法采金点沉淀池的污水中氰化物含量为175毫克/升。阳新分局迅速联系湖北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将两处选金土坑含氰化物废水抽干共计144.28吨,并进行应急处置,现场扣押作案工具。
根据规定,该非法选金点涉嫌利用无渗漏措施的深坑贮存含有氰化物的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月2日,阳新分局依法将该案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阳新县公安局已刑拘4人,通缉在逃人员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是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群众举报、无人机巡查、联动监管的优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危废处置单位,迅速对高浓度含氰废水进行应急处置,成功解决了当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2023年5月2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以下简称“丹江口分局”)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1年7月以来,将从襄阳市某公司收集的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化工废水,转运并贮存在厂区应急池内的四个高5.48米、直径3.3米的储罐内。其厂区内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对高浓度化工废水进行处理处置。部分高浓度化工废水已通过雨水口外排,厂区应急池东南侧雨水井内多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严重超标,已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经委托对该公司存储的液体开展调查和样品采集并进行待鉴别物的溯源,结果显示,该公司应急池内4个储罐中的待鉴别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案发后,该公司在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监督下,于8月16日至26日,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化工废水,分6批次转移至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经计量转移的高浓度化工废水合计125.66吨。
根据规定,该公司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污染环境罪。11月10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丹江口市公安局,丹江口市公安局于11月13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堰市生态环境部门同襄阳市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联动,溯源固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通过原产地踏勘、案卷分析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生态环境部门高效、准确地识别废物的危险特性,并将高浓度化工废水转移至有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实现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机结合。
2023年5月15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市分局(以下简称“安陆分局”)接到线索,称村民赵某某存在泼洒电镀废液环境违法行为。安陆分局立即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办案。经现场勘察,泼洒现场有较浓的刺激性气味,周边树木和杂草已全部枯萎。
经查,5月14日下午,赵某某将存放在空房中的两个电镀槽中的部分电镀液体,用25升左右的涂料桶装运,倾倒了约7桶电镀液体在自家老宅基地,剩余电镀液体存放在其堂弟家南面空房电镀槽内。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电镀槽内废液总铬含量超标3倍以上,土壤内铬含量超标13倍以上,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6月20日,荆州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派遣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将电镀槽、电镀废液和被污染的土壤装车、过磅、起运进行规范处置。经现场过磅称量,实际共转移危险废物6230千克。
根据规定,赵某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安陆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安陆市公安局。6月27日,安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安陆市人民法院于10月19日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款5000元。
安陆市分局将群众投诉、媒体披露和社会组织举报,作为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后,积极和门采取联动处置,第一时间封锁现场,并迅速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安全地点进行查封,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环境的损害。
2023年7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下简称“利川分局”)与镇政府、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利川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柏杨坝镇一处天然溶洞内建设废旧电路板热熔生产线,从事废旧电路板收集和热熔拆解处置活动。
经查,2023年5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和热熔拆解处置废旧电路板,共获得废旧电子元器件10.731吨、破碎塑料颗粒3.3245吨。该公司收集和处置的废旧电路板危险废物。
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全部超标,厂区内地下水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生产区内土壤pH值、总砷、镉、铅、总汞、镍和锌的监测数值也超过了厂区外土壤背景值。
根据规定,利川市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8月2日,利川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利川市公安局。同日,利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保持办案灵敏的嗅觉,第一时间对关键证据进行了查封,24小时内完成立案,并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监测,有条不紊锁定证据,为后期高效执法提供了坚实依据。
2023年9月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市分局(以下简称“枣阳分局”)会同枣阳市公安局、吴店镇政府联合警巡时发现,某公司三车间内存有大量废铅蓄电池和已拆解的废铅板,工人正在利用废铅板从事土法炼铅活动,现场已炼成还原铅锭19块。
经查,2023年8月,陈某超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等地购买废铅蓄电池及废铅板100余吨,转移至湖北枣阳某公司车间安装炼铅反射炉等设施设备,指使崔某强现场负责,自9月1日开始现场拆解和土法熔炼。截至9月8日,陈某超、崔某强等人已处置废铅板57.21吨,炼成还原铅锭19块,重量达38.14吨。现场堆放已拆解废铅板23.85吨,尚有26.31吨废铅蓄电池未拆解。
取样检测报告显示,车间内炼铅炉西侧土壤中砷、铅、锑等重金属含量分别超标0.98倍、8.7倍、5倍;车间外废水水质pH值呈强酸性,砷、镉、六价铬、镍等重金属含量分别超标17.46倍、12.27倍、3.32倍、12.5倍。
案发后,枣阳分局和枣阳市公安局9月8日同步决定立案,展开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10月5日,枣阳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枣阳市公安局。10月7日,枣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枣阳分局创新“环保+警务”网格深度融合模式,实体化推进与公安机关的生态保护联防联控,凝聚环境治理合力。本案就是通过生态警务联勤斩获的大案线索,一条跨安徽、湖北两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被成功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