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近日,大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部分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抽查和暗访检查,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
3.未见化工仪表自动化控制特种作业人员证;硝化工艺1人取证、氧化工艺2人取证,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6.硝化工艺控制未包含搅拌电流参与联锁。查阅Hazop分析报告,未分析出此项风险。建议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的要求,对危险工艺的控制重新全面核实。
7.生产车间(硝化、加氢、氧化)辅房(功能为机柜间)未按要求进行抗爆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构进行抗爆设计。
9.加氢间的氢气报警器探头不足,释放源上方未设置;氮气管线释放源附近缺少氧浓度检测报警器探头。
10.现场硝化反应釜的安全泄放措施与设计专篇不一致,且现场人员未能准确描述安全泄放措施的设置情况,无法判定其安全可靠性,应与设计院核实设计及现场落实设计的施工情况。
12.一车间外进入车间的可燃物料管线如氢气管线#库房的耐火等级为二级,不满足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17.请核实废镍催化剂储存在危废库的合规性,设计专篇中提到废催化剂仍具有镍催化剂自身的危险特性,库房的面积不符合要求(占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18.双氧水与甲醇、乙醇、液碱属于禁忌物,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双氧水属于爆炸性强氧化剂,助燃,其与醇类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碱性溶液中极易分解)。
1.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内容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的要求。
6.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厂长均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厂长没有公司管理决策权限),且董事长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的要求。
7.甲类仓库的耐火等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设计为一级,而验收阶段是二级,需核实设计的变更情况。
12.聚芳醚装置存在“私改乱建”的情况,如:混合酚的装车环节、低聚物混料工序、后建的装料棚、一楼新增桶装原料加热房等。
13.导热油炉间内操作台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处于燃气管线.导热油炉间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设置不规范,可燃气体(指甲烷)应在释放源上方2米内和建筑屋顶同时设置探头,有毒气体(指一氧化碳)应在释放源上方0.5~1米范围内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探头。
19.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不到位,控制室内随机询问2名内操人员,不了解工艺操作和安全操作的基本参数。
24.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存在问题:如动火票分析时间距作业时间超过半小时;临时用电票供电人、作业人及安全措施确认人为同一人。
9.安全生产分析清单内容不全、风险颜色划分不符合实际,如:缺少丙烷气瓶间丙烷报警器、排风故障等风险分析;氨气瓶间风险等级为,低压配电线路绝缘不良为橙色等。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油漆库设有可燃气体报警主要工艺技术措施不符合实际。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质量,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