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记载云南消防历史,全面展示云南消防救援队伍辉煌历程,再现人民消防在不同历史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彩画卷,弘扬云南消防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队伍、激励后人,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筹建云南史馆,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各个历史时期消防文物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防、灭火工具和器材:古代石棉防火布、警铃(木铎)、警锣、消防竹筒、水袋、唧筒(机筒、机桶)、水囊、火钩、麻搭、柳罐、太平缸(吉祥缸、门海)、木质消防水桶、铜质消防水桶、水龙、水铳、洋车式水龙(洋龙、腕力龙)、机龙、消防梯、灭火药水、避火图、玻璃瓶灭火弹、老式消火栓、铜质水枪、水带等的实物、照片。
2.消防服装和装备:早期的龙脊铜盔、防火背心、号衣、号帽、老式救火服、老式消防头盔、消防用皮质宽腰带、消防用高筒防水皮靴、消防绳、斧具等的实物、照片。
3.不可移动文物: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庙、历史遗迹、代表性建筑、名胜古迹的相关影视资料、图片、构件,如古代取火痕迹、古代泥墙或夯土墙构件、古代耐燃烧灰泥、瓦、古代螭吻(鸱尾、鸱吻)、清代隔火墙构件、清代防火隔离带构件、清代防火檐等,以及相关文物防火措施的资料。
4.记载、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消防工作情况的具有历史纪念价值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文献记载、报纸刊物、老照片、日记、手稿、书籍、媒体报道、文件、公函、批示、题词、工作记录、录音录像、书信、家训、史志等)。
5.消防法制建设历程中的相关文字资料:如早期消防法律法规,早期防火地方条例,乡规民约,老式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老式防火巡查记录,具有相关防、灭火内容的合同及责任书,防火宣传单,“防火安全户”奖状,城市消防规划等的原本、手抄本或拓本。
6.具有地方特征的早期建筑(各个时期不同面貌)、与消防有关联的图片、文字、模型或防(灭)火资料、实物器具。
7.各个时期其他与消防有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与资料:如布告、印章、宣传品锦旗、奖牌、奖杯、证章、纪念品、标志、票证、消防标语、消防口号、邮票、画册、牌匾、民间艺术品、手工美术品等。
8.民间各类消防组织、消防社团(如防火铺、救火会、早期企业专职队、义务、政府专职队等)的相关历史资料、实物。
反映云南消防编制沿革的文件、资料和实物,如明确称谓、编制的文件,各个历史时期消防组织机构配发的服装、领章、帽徽、肩章、臂章;使用过的工作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1.参加各类典型火灾、应急救援(重大事故处置现场、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场景)中使用过的实物,以及文件材料(如照片、因战损毁或因年代久远淘汰的装备、奖品、纪念品、士兵证、嘉奖通令、、工作介绍信、函等)、媒体报道、图片、书籍等。
3.各个历史时期在消防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个人使用过的装备、文件、文化生活用品及能反映当时工作生活情景的照片等,特别是与某些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上述物品,以及当时使用过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物品。
1.捐赠:对具有展出史料价值物件,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捐赠物展出时标注捐赠者姓名。
2.寄存:单位或个人所持有的具有展出价值的史料,可寄存在云南史馆展出并保管,消防总队给寄存者颁发荣誉证书。
3.复制:单位或个人欲保存原件的,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消防总队复制(印),并给提供者颁发荣誉证书。
4.提供线索:恳请社会各界踊跃提供征集线索,消防总队收集到实物后,给提供线索人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