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名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司机,2021年9月的一天,老乡樊某(另案处理)联系他,想让他在运输途中“控”一点货。“老司机”李某一听便明白其中的“玄机”:公司规定在运输液态化工原料期间,每车可以有一定的“合理损耗”,而且收货单位与发货公司间会存在过磅差,利用好这个漏洞,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将多余的化学品原料计算进“合理损耗”,其中的猫腻难以被发现。即将当爸爸的李某,想着借此赚点“奶粉钱”,便和樊某一拍即合。
自2021年10月4日起,李某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途中,利用自带的胶桶等材料,多次盗窃车内的甲苯、丁酮等易制毒化学品,并将盗窃所得出售给樊某。李某归案后交代:“为了‘控’合理损耗,每次我都只偷50公斤左右,决不贪心;同时为了避开跟车的押运人员,有时以客户货物加急为由,跟押运人员约定,自己先到码头提货,装货上车后再去接他。这样一来对方也不会有异议,我也能利用这个时间差与樊某交易。”
“几次过后,尝到甜头的我,胆子越来越大,经常在运输途中,谎称车子有异响、轮胎发生漏气等理由,然后下车趁机偷货……”在短短40天时间里,李某用这种“薅羊毛”的方式共计盗窃甲苯140公斤、丁酮100公斤,从中非法获利840元。2021年11月6日,李某在准备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也以此为突破口,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多名参与其中的司机纷纷落网。
今年2月21日,该案被移送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某作为有着危化品押运证的驾驶员,主观明知其运输的甲苯、丁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仍将其盗窃出来贩卖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15日,龙港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4月27日,龙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为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抵御毒品的能力,5月20日,洛埠镇禁毒办组织洛埠镇全体干部职工前往柳州市禁毒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广西现阶段毒品犯罪形势讲解,参观现场展示的制毒设备、吸毒工具、仿真毒品和吸毒前后器官对比等,对毒品常识、毒品的危害、禁毒法律法规以及毒品防范等相关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禁毒教育基地内还设有禁毒VR系统、360°云展厅、模拟毒驾等新颖展示厅,让大家身临其境,直观地了解毒品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认识禁毒工作的紧迫性,坚定与毒品抗争到底的信念。
此次活动,使得全镇干部职工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大家纷纷表示要从自身做起坚决毒品,加强禁毒知识学习,积极向身边人宣传相关禁毒知识,时刻树立起识毒、拒毒、防毒意识,携手营造全民禁毒的社会氛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