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包装装潢权益保律实务研讨会暨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颁奖仪式”在石家庄分所成功举办
2024年5月10日,由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河北省食品包装行业协会和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律商联讯、WeLegal法盟协办,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包装装潢权益保律实务研讨会”在大成石家庄办公室成功举办。在本次研讨会上,知识产权行业专家、各企业代表以及大成全国本领域的资深知产律师等齐聚一堂,围绕“包装装潢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本次研讨会上午半场由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石家庄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王现辉律师主持。
研讨会伊始,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牵头人、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杨宇宙律师,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张阳主任,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张国敏副会长,河北省食品包装行业协会褚树坤会长及大成石家庄办公室主任、董事局主席张海水律师分别致辞。
张海水主任对与会嘉宾及律师同仁表示感谢,简要介绍了大成石家庄办公室知识产权业务情况,对知产法律人肩负的使命及宏大愿景进行了提炼与展望,并表达了对本次研讨会顺利召开的美好祝愿。
上午半场,大成宋瑶顾问,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张阳主任,大成王章伟律师、张春耀律师、司马刚律师、刘峰律师依次进行了主题演讲。
大成北京总所宋瑶顾问以《商品包装装潢的显著性判断》为题进行主题分享,厘清了商标、包装、装潢的概念及关系,以案为例分析商品包装装潢缺乏显著特征的多种情形,阐释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考量因素和举证策略,为企业维权和应诉给出了建议。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张阳主任通过主题演讲介绍了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该机制旨在通过预审、维权、质押登记等服务,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缩短审查周期,保护知识产权。河北省保护中心专注于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提供专利预审,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大成北京总所王章伟律师通过主题演讲《包装装潢权益侵权判定规则》介绍了包装、装潢侵权的法律依据和判定规则,包括如何判断有一定影响、特有性、相似性以及混淆可能性,为法律实务提供了操作性指导。
大成广州办公室张春耀律师以《包装装潢特征归纳与提炼》为题进行主题分享,张律师以其代理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例,结合著作权法中美术作品的定义,提出了从仿冒特征入手,分析权利商品的版面布局、突出特征以及颜色、文字、图形或线条等元素特征,形成权利商品特有装潢特征的提炼,由此对仿冒商品构成相同或近似进行判断,并以图示对比列表的形式呈现,以便得出直观的结论,为如何进行装潢特征归纳与比对给出了很好的建议。
大成西安办公室司马刚律师以《浅议包装装潢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的选择》为题进行主题分享,首先就包装、装潢的概念和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然后从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反不正当竞争四个方面辅以案例进一步分析了包装装潢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最后结合其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就不同保护路径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涉包装装潢案件可以采用“组合拳”的方式制定保护和诉讼策略,向与会人员提供了有益的实务经验与建议。
大成上海办公室刘峰律师以《品牌联名及包装装潢保护》为题进行了主题分享。品牌联名是近几年兴起的为了提升品牌优势而在合作产品上进行的尝试,但这也引发了侵权者的关注。例如,销售时间不长的品牌联名产品是否属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产品的知名度是否必然可以延伸到包装装潢,对于产品描述语、广告语应该如何保护等问题都成为了侵权者关注的热门问题。刘峰律师以一款联名合作的腮红粉饼侵权案例对如何保护联名品牌的包装装潢进行了详细的诠释,也对未来保护的策略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下午半场,大成杨宇宙律师、河北大学赵树文教授,大成袁源律师、黄妙律师、张勇律师、王现辉律师依次进行了主题演讲。
大成上海办公室杨宇宙律师以《输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包装装潢仿冒还能赢吗》为题进行主题分享,杨宇宙律师以其代理的多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和包装装潢为例,分析比较了专利侵权和包装装潢仿冒的近似标准、知名度、判断主体、比对方法、比对对象、主观故意的差异以及实践中判赔的差异,提出针对相同的产品,即便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不侵权,并不排除可以通过包装装潢维权的可能,为企业如何选择维权途径和请求权基础给出了实践建议。
河北大学赵树文教授分享了主题演讲《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混淆行为的逻辑机理与制度构造》。赵教授探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制,包括商业标识的识别效应、交易效应和财产效应,以及如何通过法律保护私有产权和促进法治,特别是在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他分析了混淆行为的逻辑机理,包括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识等行为,并讨论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构造和司法解释。
大成上海办公室袁源律师进行了《商品包装装潢保护中认定“一定影响力”的证据要求以及诉讼思路》的主题分享。袁源律师指出权利基础薄弱、使用痕迹留存太少、显著性不够、对方的知名度更高、无法证明使用在先等,是商品包装装潢保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痛点,企业要想让商品包装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必须要让证据达到能够证明其具有“一定影响”的程度。袁律师对此类案件中诉讼证据工作重点和诉讼策略做了详细的介绍,并分享了其代理的知名品牌包装装潢保护案件胜诉的心得,最后为企业保护商品包装、装潢提出了系统化保护方案的建议。
大成宁波办公室黄妙律师以《劣质包装装潢构成商标侵权的界定——以“不二家”商标侵权案为例》为题进行了主题分享。销售者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将其生产的正品进行分装转售,分装包装与正品包装有明显差异,该情形下销售者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实践中存在争议。黄妙律师通过介绍“不二家”商标侵权典型案例,阐释了审理法院认定该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逻辑及法律依据,并延伸探讨了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否应考虑市场混淆,以及分装转售行为的正当性等问题。
大成深圳办公室张勇律师以《包装装潢侵权规制国内外法律异同》为题进行主题分享。张律师通篇以案例分享结合涉案法条的形式,比较国内外法律的异同。他首先通过具体案例介绍了包装装潢中存在混淆行为以及虚假宣传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通过在装饰装潢中使用他人商标、著作权作品的案例,说明这些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版权法》。对于国外法律的部分,他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两个里程碑式的案件,Two pesos案和Wal-Mart v. Samara Bros.案。对于包装设计(Two pesos案),只需要有固有显著性即可获得美国《兰哈姆法案》保护,但对于产品设计(Wal-Mart v. Samara Bros.案),仅仅拥有固有显著性不能获得保护,而需要具备第二含义(一定影响力)才能获得《兰哈姆法案》保护。比较中美法律,由于中国的包装装饰装潢需具有一定影响力才能得到保护,可见美国法律更加注意对权利人的保护。最后张律师介绍了德国、日本等国和我国一样,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而美国则是通过《商标法》(《兰哈姆法案》)来调整。
大成石家庄办公室王现辉律师进一步围绕“包装装潢案件权利基础的确定与变化”展开讨论。首先,王律师分析了包装装潢的权利基础,主要分为一般的和动态的权利基础。然后他通过分析实务案例,指出了包装、装潢的保护周期以及保护对象。最后,王律师以包装装潢侵权比对对象入手,释明包装装潢的比对原则,权利人望远镜比较及被控侵权人显微镜比较,将整体比对与要部比对在隔离原则前提下进行混淆与否的判断。
主题发言环节结束后,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颁奖仪式隆重举行。颁奖仪式由大成石家庄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大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王现辉律师主持。
颁奖仪式上,共颁出十佳专利诉讼案例奖、十佳商标诉讼案例奖、十佳著作权诉讼案例奖、十佳竞争/反垄断诉讼案例奖以及优秀合作案例奖等奖项。
颁奖仪式结束后,本次研讨会落下帷幕。与会者纷纷表示,此次研讨会为知产业界同仁及企业代表提供了交流平台,并就企业关切的包装装潢痛点问题给出了有益的方案和思考,收获颇丰。
本次研讨会聚焦包装装潢权益保护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吸引了众多企业及行业同仁参会。线人,线人次。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与会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也进一步推动了包装装潢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未来,大成也将继续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包装装潢权益保护服务,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创新活力。
刘峰(上海)、赵建雨(上海)、王卫东(北京)、赵海生(北京)、陈福(北京)、林微(北京)、杨勤(成都)、李成军(成都)、杨家睦( 广州)、周蓉(深圳)、刘杰(杭州)、庄圆圆(杭州)、李嵩辉(郑州)、贺保平(郑州)、张勇(深圳)、熊静(深圳)、孙大勇(深圳)、王亚奇(深圳)
王现辉(石家庄)、张晓汉(石家庄)、杨宇宙(上海)、秦琳(上海)、李伟华(上海)、程强(上海)、苏文涛(昆明)、岳秋漪(昆明)、张勇(深圳)、许秋霞(深圳)、聂丽敏(石家庄)、陈福(北京)、林微(北京)、张福东(大连)、丛严(大连)、顾珈畅(南通)
单文峰(南京)、沈哲(南京)、李伟华(上海)、程强(上海)、贺保平(郑州)、李嵩辉(郑州)、孙大勇(深圳)、刘孝璇(深圳)、张勇(深圳)、马淑芳(深圳)、袁源(上海)、司马刚(西安)、王璟(苏州)、朱辉(苏州)、陈盼(深圳)、王章伟(北京)、孙娜(北京)
魏士廪(北京)、李蕊(北京)、杨宇宙(上海)、赵云(成都)、秦琳(上海)、蔡红艳(上海)、孙大勇(深圳)、周蓉(深圳)、陈芳华(南京)、杨宇宙(上海)、赵云虎(上海)、刘杰(杭州)、庄圆圆(杭州)、王现辉(石家庄)、张晓汉(石家庄)、阴秀王(太原)、贾雅茹(太原)、田雨昕(石家庄)、朱黎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