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海海关发布315十大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其中,品牌进口服装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标、进口家具甲醛超标等,都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情况: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上海海关隶属吴淞海关先后对4批原产国为危地马拉的Abercrombie & Fitch 品牌进口男装针织非内衣式T恤衫实施检验检测时,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3,3-二甲氧基联苯胺)、甲醛含量和耐水、耐碱汗渍色牢度不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上海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并对其实施退运处置。
案例分析: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又称偶氮染料,由于其致癌性,目前已经被很多国家禁止使用。使用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的纺织品与长期接触,其上的染料容易被皮肤吸收,并在内扩散;和日常的代谢过程释放的物质混合在一起,可能发生还原反应,释放出致癌的芳香胺;经的活化作用,使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改变,成为病变的诱发因素。
案例情况:2023年5月,上海海关隶属洋山海关对1批原产国为意大利的 Bentley(宾利)品牌进口床实施检验检测时,检出该批床产品甲醛释放量为2.0mg/L,不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条款4中甲醛释放量≤1.5mg/L的要求。上海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并对其实施退运处置。
案例分析:甲醛是一种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家具中的甲醛超标容易造成呼吸道刺激和皮肤致敏反应。由于家具放置在相对封闭的室内,特别是卧室家具与消费者接触的时间较长,长期吸入家具释放的游离甲醛可能造成DNA损伤和致癌风险。
案例情况:2023年11月,上海海关隶属吴淞海关在对1批自巴基斯坦进口的止血钳、医用剪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进口止血钳、医用剪与申报时提供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不一致,属于未获备案进口医疗器械,共计15套。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进口的医疗器械应该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上海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为不合格,并对其实施销毁处理。
案例分析:未获备案的医疗器械在品质、效果、使用安全性等方面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隐患,使用时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如流入国内市场,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
案例情况:2024年2月,上海海关隶属徐汇海关在对1批自中国进口的超声诊断系统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进口超声诊断系统存在外表有污渍、支架外部油漆脱落、显示屏有划痕等明显使用痕迹,属于旧医疗器械,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上海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并对其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分析:医疗器械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旧医疗器械,依法禁止进口。一旦流入国内市场,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的医疗风险。
案例情况:2023年4月,上海海关隶属外港海关在对23辆型号分别为“CAYENNEA331”和“CAYENNEA332”的进口保时捷品牌车辆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实车的后消声器型号为“9Y0120B”,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标注的后消声器型号“T9Y0231”不一致。经企业反馈确认,上述情况系因国外制造工厂安装了错误型号的后消声器所致。上述车辆经监督整改合格后予以放行。
案例分析:机动车环保关键零部件一致性不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可能导致车辆无法进行注册登记,而且错误的消声器型号可能造成车辆噪声超标,影响公众健康和生活环境等公共利益。
案例情况:2023年3月,上海海关隶属松江海关在对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口的多款国际知名品牌厨房家电(电磁炉、烤箱、蒸箱等)实施查检时,发现货物申报时均申报货物属性为3C目录外产品,但产品经上海海关隶属机电中心判定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企业试图通过“伪瞒报”逃避强制性认证。上海海关已对上述产品实施退运处置。
案例分析: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国家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从而避免低质量和不安全产品的流通,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进口家用电器,不仅电气参数不符合中国制式,且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案例情况:2023年2月,上海海关依托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一级监测点(北美地区)对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与加拿大交通部相关网络信息实施监测,采集到沃尔沃V60、V90CC和XC90等车型涉及制动助力失效的召回信息。相关车辆由于制动控制模块软件和特定版本的硬件存在兼容性问题,在执行制动系统部件接地诊断自检时,制动控制模块可能错误地被设为故障状态,进而导致车辆制动助力失效。经梳理排查,涉及海关监管的相关海运辆共计1672辆。上海海关主动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企业提出的升级制动控制模块软件的措施方案开展实车验证,验核软件版本和工单记录,并加强制动效能及制动助力的检测,监督企业完成质量安全风险的消减。
案例分析:机动车产品属于重要敏感商品,其产品合规性和质量状况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软件故障导致的制动助力减少或缺失,会使得制动踏板所需压力变大,用户感知刹车踏板较往常偏硬,制动效能较正常操作时也会降低,影响驾乘人员和行人的人身安全。
案例描述:2023年7月,上海海关在进口涂料质量安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已查发过不合格的部分品牌涂料进行精准布控。经取样送检,连续发现2批德国LUCITE品牌室内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超出《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内墙涂料VOC含量≤80g/L的限量要求,分别为93g/L和100g/L。上海海关将按规定对2批货物作销毁处理,同时加强产品的风险防控。
案例分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指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70.91 Pa或沸点小于260℃的有机物,如芳香烃、脂肪烃、卤代烃、含氧烃等,是石油化工、制药、印刷、建材、喷涂等行业排放的最常见的污染物。当居室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达到一定浓度时,会使人短时间内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并会伤害到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超标的涂料产品,将对生产、消费环节操作者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长期危害。
案例情况:2023年11月,上海海关隶属金山海关在对1批自日本进口的旧电动叉车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旧电动叉车普遍存在安全标志缺失、部分电路老化、轮胎/货叉等部件磨损较严重等不合格项,且其中部分叉车无法提供对应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的相关规定,上海海关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并对其实施退运处理。
案例分析:电动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列明的特种设备,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而旧电动叉车同时兼具“旧机电产品”和“特种设备”两种货物属性,具有更高的安全风险。《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对未获得型式试验合格证的电动叉车不得进口。同时,旧电动叉车由于已在国外使用,极易存在安全标志缺失、电路老化、零部件严重磨损等不合格情况,对安全生产带来风险隐患。
案例描述:2023年3月,上海海关隶属外港海关在对12批自日本进口、申报品名为“和服”和“和服腰带”的货物开展现场查验时,发现上述货物均无独立包装,无吊牌,颜色和花型各不相同。经固废属性鉴别货物存在明显折皱印/折痕、污渍、泛黄、有霉味等现象,可能经长期存放或被使用过,部分货物有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pH值等项目不合格,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上海海关已对上述货物实施退运处置。
案例分析:旧和服属于使用过的衣物,由于衣物属于接触的贴身物品,若未按照相关标准消毒,可能携带大量皮肤病菌甚至会带有各类疾病传染源。此类“洋垃圾”进入国内后,会带入上述病菌病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